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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0-02-08 字体: [大] [中] [小]

  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引导企业有序复工有关精神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1号)《花都区企业返工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和健康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科学引导安排企业错峰复工,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优先。优先安排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尽快复工开工,靠前服务、协助解决复工过程中涉及的用工、用水、用电、资金、物资、物流等问题,千方百计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

  (二)有序引导。坚持分清轻重缓急,在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科学引导企业错峰复工,避免企业集中爆发式复工,导致员工流动加剧,疫情防控物资紧缺,增加全区疫情防控压力。

  (三)分类施策。综合考虑企业员工来源地、疫情防控需要、企业生产运行等多种因素,对企业错峰复工分类指导安排,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激活全区经济活力,助力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

  二、复工条件

  根据省政府通知要求,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严格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1号)《花都区企业返工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和健康管理工作方案》中有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参考模版附后。

  (二)员工排查到位。按照《花都区企业返工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和健康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员工排查工作,严格控源头、防扩散,建立“一人一档”建档分类筛查机制,有效规劝来自或去过重点疫情地区的员工留在当地暂不返粤复工。

  (三)设施物资到位。按照《花都区企业返工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和健康管理工作方案》中的具体要求,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线体温探测仪、口罩、消毒水、防护眼镜等疫情防控物资,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隔离观察场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镇街、管委会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只设一个门口员工进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企业要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线体温探测仪,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并按规定上报情况,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五)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在生产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三、复工要求

  (一)实行复工报备制度

  全区各类企业复工,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2天(自然日,下同)向企业所属镇街(园区管委会)、区领导挂点联系企业工作组备案,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复工备案表(样式附后);

  2. 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式附后)。

  备案表及承诺书由企业主动填写,交由属地镇街(园区管委会)疫情防控办进行审核,属地镇街(园区管委会)在收到企业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备的,应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应按程序尽快出具备案意见。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对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

  根据《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 花都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花都区疫情防控督导服务企业工作组临时党支部的通知》(花防控办发〔2020〕5号查)安排,区领导挂点联系的企业由所在小组进行审核和出具备案意见。

  (二)鼓励区内企业错峰复工

  重点针对2月9日后复工的企业,要根据各企业员工来源地情况分轻重缓急错峰安排企业开工,企业提前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进行平稳有序复工。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类

  (1)范围对象: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

  (2)开工要求:对已复工的企业,应加强日常管理和防控工作,保障企业稳定生产、连续生产、持续达产;对未复工的企业,引导和协助企业解决开工涉及的用工、用水、用电、融资、物资、物流等问题,尽快实现复工。

  2.第二类

  (1)范围对象:骨干企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及符合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企业。

  (2)开工要求:防控措施已落实到位的企业,可提前(至少2日)向属地镇街(园区管委会)申请复工备案登记;区领导挂点联系企业直接向工作组申请复工备案登记,由挂点联系的工作组审核批准即可复工。

  3.第三类

  (1)范围对象: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2)开工要求:严格审核,从严控制。村居室内的文化、娱乐等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

  4.第四类

  (1)范围对象:除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企业外的。

  (2)开工要求:于2月 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 时后向属地镇街(园区管委会)疫情防控办申请复工备案登记,经现场核查并批准后方可复工(受理批复时间原则上为2天内)。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0月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严格控制复工复产;对于人员相对集聚、工作环境相对密闭的企业,结合疫情发展情况,从严控制风险,审慎复工复产;对于达不到复工复产防控要求的企业,不允许复工复产。

  (三)鼓励企业安排员工分期分批复工

  企业在复工员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员工到访外地、返回花都、岗位需求等实际情况,分多批次安排员工到岗复工,尽量减少疫情扩散风险。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应于每天下午18时前将当天辖区内企业复工备案情况汇总报送至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领导小组企业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商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区已增设广州市花都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领导小组企业组,专门负责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长由区分管领导罗干政常务副区长兼任,副组长由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丁俊玲局长兼任,牵头单位为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成员单位包括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镇街(园区管委会)组成。由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指导行业归口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安排,同时,各镇街(园区管委会)要加强企业周边出租屋、小餐饮等人员集聚场所的管理,加强防控,不留死角,确保万无一失。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疫情存续期内,区内各类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落实体温监测,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上报制度,采取企业工作人员询问和个人主动报告相结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对从非疫区返回人员进行调查确认,确实摸清掌握每个员工的健康情况。企业如有发现疑似疫情及时向属地镇街(园区管委会)疫情防控办报告,区卫生健康局立即采取相关隔离治疗措施,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确保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实属地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及时跟进,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到位,如有疫情或疑似疫情发生,需第一时间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减少疾病传播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抓好企业服务。疫情无情,人有情。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要积极帮助企业创造条件安全有序复工,切实关心区内各类复工企业的员工健康及生产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协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影响和压力,为后续的经济复苏和壮大发展铺好路。要重点跟进解决第一类复工企业,包括辖区内上下游企业的用电、用水、用工、物资、物流、融资等事项,切实保障这类企业的持续平稳复工生产,助力早日打赢防疫战。

  (四)强化宣传力度。在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要加强企业人员健康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提高员工防控意识,引导做好防控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区内专业医生通过广播、LED屏等方式向各类企业进行有关防治宣传教育。通过“广州花都发布”“今日花都”等微信公众平台、企业微信号等发布有关传染病防控知识、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手册、冠状病毒肺炎心理支持手册、防护视频等,鼓励企业人员积极科学应对,避免恐慌。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专班,统筹细化分解企业复工目标安排,层层传导压力,督促企业抓好落实。对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未按要求备案登记自行复工的,先由所在镇街(园区管委会)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提请区政府作出责令停产通知,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供电、供水、供气公司等单位对其启动相关限制措施。对未报备擅自复工或因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认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1.企业复工备案表(样式)

     2.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式)

     3.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参考模版)


  花都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领导小组企业组(代章) 

  2020年2月7日


附件1-3.docx


    

202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