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支持企业十五条”)中关于设立3000万元天河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的政策,天河区商务金融局认真研究,对支持企业十五条中贷款贴息政策的落实进行了优化,企业既可通过政银合作方式享受相关政策,也可循原渠道自主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一、政策实施原则
(一)企业既可通过政银合作方式享受相关政策,也可循原渠道自主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二)企业申请的贷款资金只能用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期(含);
(三)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针对注册于天河区的同一家银行发生的贷款申请一次贷款贴息(不限贷款发生笔数),但贴息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四)按申请贷款上一年的企业数据确定企业的规模;
(五)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若各金融机构同一时间提交的全部申请额度超过可分配总额度的,可在各金融机构间实施配额制。
(六)根据申请和审核的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定期拨付相关款项。
本原则由区商务金融局基于合理、公平、便利为出发点负有解释权。
二、银行渠道拨付流程
(一)区商务金融局出授权函给银行机构;
(二)银行机构对2020年2月14日(包含)之后在本行签署合同并已支用贷款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信息进行梳理,并向区商务金融局提供相关信息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和电子可编辑版),表格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规模、贷款合同签署日期、贷款银行(具体到支行,以合同为准)、已支用贷款金额、借款期限(年)、支用贷款日期、支用贷款时的LPR、借款用途、企业负责人、电话、接收补贴账户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等,及企业的申请函(模板见附件1,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企业一份、银行机构一份、区商务金融局一份);
(三)核查:区商务金融局保留对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力,对于核查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并注明原因,由银行转告企业;
(四)审定:区商务金融局党组会议审定支持名单;
(五)公示:在“天河区门户网站”上公示审定后的入选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资金。
三、自主申报拨付流程
(一)工作流程
1.企业将准备好的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扫描为PDF格式,按申报材料类别梳理,并以材料类别命名文件名称,材料为文字正向,清晰可辨,发送至广州市天河区商务金融局金融发展科受理材料邮箱。
2.区商务金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并注明原因;需补充材料的,通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指定材料,逾期不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4.审定:区商务金融局党组会议审定支持名单;
5.公示:在“天河区门户网站”上公示审定后的入选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资金。
(二)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合同签约日期应在本政策有效期内);
4.借款借据等证明实际提款的材料;
5.受托/自主支付凭证;
6.自证中小微企业材料(指引见附件3);
7.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
咨询电话:020-38622449,020-38622412
受理材料电子邮箱:240280219@qq.com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因疫情原因,此次申报无须递交纸质材料,各申报企业保留相关材料备查,必要时责任部门将要求核对原件。
附件:
1.关于商请协助落实天河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政策的函.docx
2.申请函.docx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
2021年1月19日
202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