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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州市汽车以旧换新推广车型目录增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汽车产业处 时间:2023-09-28 字体: [大] [中] [小]

各有关企业:

  根据我市开展2023年汽车以旧换新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工作安排,为满足人民群众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置换购车需求,保障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推动我市汽车消费升级,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广州市汽车以旧换新推广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征集发布工作。根据政策实施情况,现组织开展车型目录增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一)国内整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国内总经销商(仅针对国内无整车生产企业,下同)。

  (二)2021、2022年连续两年乘用车广州市销量在行业前20名以及进口汽车前5名的企业(见附件,以第三方机构权威数据为依据)。

  (三)截至2023年930日,企业在广州市有正常运营的直营店或4S店。  

  二、车型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国内总经销商,可推荐10款以内(含)自产乘用车型(仅限 燃油车(含油电混动),下同),同一款车燃油版和油电混动版视作同一车型,超过10款将作废申报资格。每个车型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乘用车类别按照国家标准GB/T3730.1-2001中的2.1.1.1-2.1.1.10确定。

  (二)车型的排放标准按《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执行。

  (三)按照我国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有关规定,车身外部标识中“企业名称”“商标名称”和“车型名称”均相同的为同一车型。

  (四)车型指导价不低于10万元,车型指导价计算时间为2023年930日。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书(模板详见附件,含企业名称、纳税人编号、企业账号,具体车型等)。

  (二)2023年广州市汽车以旧换新推广车型目录申报汇总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进口汽车国内总经销商须提供总经销证明材料。

  (四)拟推荐车型及对应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参数证明文件,进口车须提供相应的3C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一车型一单独文件,并将文件命名为“车型名称-车型代号”,并打包上传)。

  (五)拟推荐车型在2023年9月30日实行的指导价证明材料,9月30日后上市的车型,请提供上市之日的指导价格;今年拟上市车型,请提供有关说明及价格承诺书。

  (六)拟推荐车型在2021-2022两年的产量、销售量,以及在广州市的销售量。

  (七)在广州市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布局情况和相关证明文件(含有关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八)车型质量综合评价相关证明材料(如车型美誉度、售后反馈、综合行能测评等,可提供权威第三方的测评报告,如C-NCAP\C-ECAP等)。

  (九)售后服务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如汽车售后延保、保养、维修等便利性程度等)。

  (十)针对本次以旧换新车型推广活动的配套金融、售后等增值服务的说明,以及整车企业认为可提高消费者消费意愿的其他材料(包括购车优惠等促销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网上受理,组织评审后公示。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企业用户手册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本次申报自2023年10月 10日开始,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流程:(10月10日-10月13日)

  (1)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申报系统于10月10日10:00开放申报,10月13日17:00关闭申报通道,企业须在10月13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此后系统将关闭提交通道。本次采用无纸化评审,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网上申报。

  五、注意事项

  1.对已列入2023年广州市汽车以旧换新推广车型目录的汽车通用名称的车型(详情可登陆我局官方网站查询,地址:http://gxj.gz.gov.cn/yw/tzgg/content/mpost_8957350.html),可以补充申报对应的具体车辆型号。如无调整,本次可不再提交申报材料。

  2.符合申报条件但是第一次没有申报的企业,可申报不超过10款车型。

  3.已列入2023年广州市汽车以旧换新推广车型目录的车型或具体车辆型号需要删减的,可以在次征集时提出删减,并可以补充相应数量的车型或车辆具体型号,但总体申报合计不得超过10车型

  4.各申报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并仔细核对申报材料,若因未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错漏造成未纳入目录的,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取纳入本次汽车以旧换新推广车型增补目录,增补后合计不超过120款车型。相关结果将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

  1.2023年广州市汽车以旧换新推广车型目录申报书(封面)

  2.申请书

  3.2023年广州市汽车以旧换新推广车型目录申报汇总表

  4.2021年、2022年广州市乘用车销量前20名和进口汽车前5名的企业名单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8

  (联系人:吴先生、朱女士,联系电话:83123846、8312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