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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聘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3-17 08: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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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持和推动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根据《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工信规字〔2016〕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由市财政出资,通过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公司),并下设多个中小企业子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母基金公司概况

母基金公司由市财政首期出资人民币5亿元设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下设若干个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通过子基金实现社会募资和投资功能。子基金由社会专业基金管理机构管理。

二、子基金设立模式

(一)母基金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和专家评选方式选择多家社会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合作方,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与每一家管理机构分别设立一支子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公开选聘的社会管理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承担无限责任。母基金公司以有限合伙人的形式参与,承担有限责任。

(三)母基金公司对子基金的每期出资款均是在其他出资人全部完成出资后才实施缴付。

(四)子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退出等实施市场化运作。管理机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政策性目标实现。

(五)按照市场通行惯例确定子基金管理费率和收益分配原则。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条件

申请作为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社会管理机构需在资质、人员配备、团队整体素质、投资管理能力、募资能力、内部业务管理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综合实力。管理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登记证明。注册资本须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身或持有30%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最近三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二)人员配备:至少5名从事3年以上投资基金相关经历的从业人员。

(三)团队整体素质:团队成员教育背景整体水平较高,具备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条件。团队成员应在经济、投资、金融、财会、法律等领域具有实操经验并拥有相关资格证书。

(四)基金投资管理能力:自身或持有30%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有作为出资人参与设立并管理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管理团队及主要成员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和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投资案例,有丰富的项目储备。

(五)募资能力:有较强的募集资金能力,有明确的意向出资人、出资额,能按照承诺完成主要募资任务。

(六)内部业务管理:内部已建立了较为科学完善的投资业务流程、风控体系和基金项目筛选标准。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四、子基金的管理要求

(一)子基金须注册在广州市。

(二)子基金原则上须全部投资于注册地在广州市的企业。企业类型主要包括“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基地中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企业;高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根据子基金引进社会资本放大的情况,可适当放宽投资区域范围,但投资于广州市区域内注册企业的金额不低于母基金公司出资额的2倍。

(三)子基金须优先投资服务于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业、生产性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重点投资于《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中重点领域。

(四)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且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五)子基金须选择在广州市内具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须符合的条件和履行的职责如下:

1.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认定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

2.最近三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3.优先考虑与政府部门开展业务合作情况良好的。

4.托管银行履行的职责有:安全保管所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执行基金管理机构发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依据托管协议,发现基金管理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不予执行;出具基金托管报告,向基金持有人大会报告并提交年度报告;基金托管协议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子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母基金公司的出资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公开拍卖等方式实现在子基金中的退出。具体退出方式和条件在合伙协议或章程中约定;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退出价格的依据。

(七)子基金收益分配采用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存续期间,各出资人原则上同股同权。存续期满基金清算或存续期未满母基金提前退出时,母基金公司在收回全部本金的前提下,可将出资部分对应的净收益不超过50%部分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具体让渡办法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子基金成立三年内累计投资总额达到该子基金全部认缴出资70%及以上;

2.让渡后母基金出资部分实际收益不低于同期国债收益;

3.存续期间,单个投资项目分配收益或退出时不让渡。

(八)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母基金公司有权选择退出子基金,收回投资,其他出资人应当予以配合;若其他出资人不同意的,母基金公司还可以要求持有异议的出资人以不低于母基金公司原始投资额的价款受让母基金公司的出资:

1.子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6个月,子基金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母基金公司出资资金拨付子基金账户6个月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母基金公司出资资金到位超过2个月,其他社会资本出资人资金仍未全部到位的;

4.子基金投资领域和阶段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5.子基金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投资广州市注册企业的,或年度投资进度未能达到投资广州市注册企业比例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情形的。

五、申请机构须承诺的事项

(一)申请受托管理中小企业子基金的管理机构须严格遵循《办法》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基金管理的规定。

(二)拟定中小企业子基金募集方案和招募说明书,负责完成与其他社会投资人的沟通谈判工作,在基金筹备期间负责办理工商、税务等各类手续;在母基金公司批准子基金方案后3个月内,完成中小企业子基金的设立工作。

(三)申请管理机构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子基金协议的约定向全体合伙人按季度提交基金运营报告,切实履行基金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母基金公司跟踪管理工作。

(四)每年3月30日前,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子基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接受和配合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国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中小企业子基金进行的专项、年度审计。

(六)接受和配合市工信委或市财政局每年3月底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从产业导向、社会效益等方面确定定量和定性指标,对子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七)管理机构在中小企业子基金中的配套出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1%。

(八)同意母基金公司管理团队的跟投平台以有限合伙人(LP)身份参与子基金投资。

六、申请方式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与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进行合作的管理机构请在3月31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将对金融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评审,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

(二)申报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

(三)申报材料报送至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9楼;邮编:510623;联系人:伍岳;联系电话:020-37853550;电子邮箱:wuyue@gz-gofar.com),报送时请同时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管理机构,将取消其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二)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本征集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行为。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将组织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来确定最终合作方。

特此公告。

附件: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书

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6日

附件-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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